为遏制校外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市教育局近日发布通知,重申对违规补课、参与补课、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教师,给予纪律处分或撤职直至取消资格。
通知称,根据去年省教育厅部署,对校外在职教师“有偿辅导班”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改。全市各地已采取相关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一批校外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市教育局还向全市通报了福安市教育局查处的两起校外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我市各地仍不同程度存在校外在职教师“有偿辅导班”现象。市教育局要求各地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禁止教师课后“有偿补课”。待教代会通过后,将相关规定和内容下发至全体学生和家长,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积极接受监督。
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应当将教师课后“有偿辅导班”情况作为评价全县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公布举报电话,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暗访,发现问题要及时一起查处,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绝不姑息。同时,各地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对存在在职教师“有偿辅导班”问题的学校,取消该校当年评估考核资格,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问题严重的,将对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教师培训部门要切实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禁止在职教师参加“有偿辅导班”的相关规定纳入年度中小学学科教师培训和新教师岗前培训班必修内容;发现参加“付费辅导班”的省、市、县三级中小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将取消其职称或培养人选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参与补课补课、从事“有偿补课”的,依法依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评职称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撤职直至取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