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办理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如果患有规定的病种,是可以办理特病证。不过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下面以重庆市为例,为大家介绍特病的范围有哪
办理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如果患有规定的病种,是可以办理特病证。不过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下面以重庆市为例,为大家介绍特病的范围有哪些。

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重庆市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特病的种类:
【1】重大疾病
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
【2】慢性病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全市参保居民患有以上23种疾病,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特病证,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