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0日电中国银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博尔塔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保决字[2022]第1、2、3号)显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间业务收取佣金,
2013年6月至2021年11月,泰康人寿亳州中心支公司共办理129 保险笔业务,保费合计113.11万元,提成和奖励合计35.82万元。该公司个人寿险保单记载上述业务的展业人员为保险代理某个人,实际为运营部经理(内部人员编制)。李艳实际持有代理佣金卡,获得佣金和奖励共计35.72万元。
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周坤宁任泰康人寿亳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对泰康人寿亳州中心支公司佣金收取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李艳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支公司经营部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Tala银保监分局表示,上述泰康人寿亳州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收取佣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保险法》第116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保险法》第161条,泰康人寿亳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保险法》第17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申请人、被申请人保险或者受益人;
(2)向申请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
(三)阻碍申请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申请人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申请人、被申请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用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绝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的赔偿或者给付义务的;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的;
(8)委托无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保险评估机构从事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虚构退保等违法活动;
(11)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并责令其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机构或者保险经纪人,除本法规定外,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分别情况,情节严重的,撤销岗位资格。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博尔塔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
鲍波简佩筠费决字[2022]第1号
当事人:泰康人寿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支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博乐市
法定代表人:赵洪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公司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请听证。这个案子已经结了。
经查,泰康人寿亳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用保险代理补保险中间业务收取佣金。
2013年6月至2021年11月,泰康人寿亳州中心支公司共办理129 保险笔业务,保费合计113.11万元,提成和奖励合计35.82万元。该公司个人寿险保单记载上述业务的展业人员为保险代理某个人,实际为运营部经理(内部人员编制)。李艳实际持有代理佣金卡,获得佣金和奖励共计35.72万元。
上述事实包括泰康人寿亳州中心支公司营业执照保险执照复印件、戴某、李艳银行卡、戴某保险单明细及申请表、戴某佣金明细、戴某身份证复印件、戴某保险代理合同、李艳身份证复印件、李艳劳动合同、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记录等。
综上所述,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泰康人寿亳州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补保险中介业务收取佣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泰康人寿亳州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4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代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进行对等缴款,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提供给我行。逾期不交的,每天加收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
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新疆监管局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博尔银豹建分局
2022年12月12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博尔塔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
鲍波简佩筠费决字[2022]第2号
当事人:周坤宁
职务: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时任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公司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周坤宁应负直接管理责任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和内容。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请听证。这个案子已经结了。
经查,泰康人寿亳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用保险代理补保险中间业务收取佣金。
2013年6月至2021年11月,泰康人寿亳州中心支公司共办理129 保险笔业务,保费合计113.11万元,提成和奖励合计35.82万元。该公司个人寿险保单记载上述业务的展业人员为保险代理某个人,实际为运营部经理(内部人员编制)。李艳实际持有代理佣金卡,获得佣金和奖励共计35.72万元。
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周坤宁任泰康人寿亳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对泰康人寿亳州中心支公司佣金收取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以上事实包括泰康人寿亳州中心支公司营业执照、许可证保险复印件、戴某、李艳银行卡、戴某核保保单明细及申请表、戴某代理人佣金明细、戴某身份证复印件、戴某代理合同保险、李艳身份证、李艳劳动合同、周坤宁身份证。
综上所述,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泰康人寿亳州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补保险中介业务收取佣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周坤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代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进行对等缴款,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提供给我行。逾期不交的,每天加收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
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新疆监管局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博尔银豹建分局
2022年12月12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博尔塔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3号
当事人:李燕
职务: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支公司运营部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公司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李艳应承担直接责任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事实。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请听证。这个案子已经结了。
经查,泰康人寿亳州中心支公司及李艳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用保险代理补保险中间业务收取佣金。
2013年6月至2021年11月,泰康人寿亳州中心支公司共办理129 保险笔业务,保费合计113.11万元,提成和奖励合计35.82万元。该公司个人寿险保单记载上述业务的展业人员为保险代理某个人,实际为运营部经理(内部人员编制)。李艳实际持有代理佣金卡,获得佣金和奖励共计35.72万元。
上述事实包括泰康人寿亳州中心支公司营业执照保险执照复印件、戴某、李艳银行卡、戴某保险单明细及申请表、戴某佣金明细、戴某身份证复印件、戴某保险代理合同、李艳身份证复印件、李艳劳动合同、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记录等。
综上所述,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泰康人寿亳州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补保险中介业务收取佣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代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进行对等缴款,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提供给我行。逾期不交的,每天加收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
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新疆监管局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博尔银豹建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