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 正文
2021-08-20 17:23

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导读经查明,2016年10月,德美隆董事长张晶向屈强借款627 44万元,由张晶配偶孔德海及德美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占公司2015年

经查明,2016年10月,德美隆董事长张晶向屈强借款627.44万元,由张晶配偶孔德海及德美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6.53%,上述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担保。后因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屈强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晶、孔德海及德美隆为被告。2020年11月,因原告申请诉前保全,德美隆价值1039.77万元财产被查封、冻结。2021年4月9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件,案件涉及债务本息金额1039.77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7.06%。2021年5月11日,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民事调解书。德美隆未能及时披露涉及重大诉讼及资产被查封冻结的事项,后分别于2021年7月8日、8月12日进行补充披露。

德美隆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张晶、董事会秘书李天慈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德美隆、张晶、李天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2016年1月18日,德美隆正式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代码为835624,主办券商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